“官”是“干出来的”不是“跑出来的”
发布时间:
2016-08-25
作者: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小三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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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之要,首在用人。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围绕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一系列选人用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干部路线,为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根本遵循。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
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党管干部”的核心是保证党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绝对领导。我们党一路走来,在干部管理的具体环节上虽然多次调整,但党管干部原则一直没有改变,这是我们事业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好党组织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把关作用。
必须加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问题。就解决唯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荐票只能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不能作为用人的唯一依据。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最了解干部的德才和实绩,他们在推荐干部方面的权重应该适当加强。就解决唯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要合理,不宜硬性规定竞争性选拔比例,更不能搞什么“凡提必竞”。就解决唯GDP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就解决唯年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并不意味着提拔任用每个干部都要是年轻的,也不是每个班子都要硬性配备年轻干部,更不是不同层级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层层递减,要使班子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
必须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让用人风气真正纯洁起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点是公道正派上出了问题。选人用人上只要坚持公道正派,其他都会变得简单起来;如果公道正派上出了问题,再好的制度也难以落实,再好的干部也可能选不出来。要着眼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选人用人,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坚决整治“关系网”“潜规则”等不健康因素,严肃整治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行为,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官”是“干出来的”,不是“跑出来的”,使用人之风真正纯洁起来。
必须按照规矩选人用人,严格选拔纪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敢于坚持原则,有那么一种只问是非、不计得失的气节,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不为个人得失所困,敢于为好干部说公道话,让好干部真正受尊重、受重用,让那些阿谀、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真正没市场、受惩戒。
热情关心干部、调动干部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由于成长经历、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干部队伍也存在种种复杂情况,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部分干部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这个问题极为重要,现在看来也十分紧迫。
“为官不为”主要有三种情况,即能力不足而“不能为”、动力不足而“不想为”、担当不足而“不敢为”。怎样解决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一是把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不滥用权力、违纪违法,又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以正确用人导向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要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两个积极性,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
三是做到“三个区分开来”。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