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思想
发布时间:
2016-08-18
作者:李小三
来源:《求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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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之要,首在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围绕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条主线,提出一系列选人用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干部路线,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选人用人思想,为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根本遵循。
一、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我们党长期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又有所不同。1937年,毛泽东同志提出党的干部应该具有的“性格和作风”,实际上是对干部标准的初步论述。之后,毛泽东同志还提出了“才德兼备”“又红又专”等标准;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以德治国”重要思想,要求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胡锦涛同志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我们党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出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同时,又向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作风要求,强调县委书记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二十字”标准和一系列要求是相互贯通、有机统一的,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核心要素。新时期的好干部标准,与党一贯坚持的干部标准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体现出新的时代内涵,是干部自我修养的标杆,是组织选人用人的衡量尺度,是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根本遵循。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
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党管干部”的核心是保证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绝对领导。我们党一路走来,在干部管理的具体环节上虽然多次调整,但党管干部原则一直没有改变,这是我们的事业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好党组织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把关作用。
一是必须加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指出了一段时期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四唯”问题的要害。就解决唯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荐票只能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不能作为用人的唯一依据。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最了解干部的德才和实绩,他们在推荐干部方面的权重应该适当加强。就解决唯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要合理,不宜硬性规定竞争性选拔比例,更不能搞什么“凡提必竞”。就解决唯GDP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就解决唯年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并不意味着提拔任用每个干部都要是年轻的,也不是每个班子都要硬性配备年轻干部,更不是不同层级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层层递减,要使班子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
二是必须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让用人风气真正纯洁起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点是公道正派上出了问题。选人用人上只要坚持公道正派,其他都会变得简单起来;如果公道正派上出了问题,再好的制度也难以落实,再好的干部也可能选不出来。要着眼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选人用人,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坚决整治“关系网”“潜规则”等不健康因素,严肃整治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行为,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官”是“干出来的”,不是“跑出来的”,使用人之风真正纯洁起来。
三是必须按照规矩选人用人,严格选拔纪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敢于坚持原则,有那么一种只问是非、不计得失的气节,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不为个人得失所困,敢于为好干部说公道话,让好干部真正受尊重、受重用,让那些阿谀、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真正没市场、受惩戒。
三、立体看人,精准识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人不深、识人不准,往往会出现用人不当、用人失误。对干部要立体考察、透视甄别、切片化验、会诊辨析,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一要近距离接触干部。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并注意重大关头、关键时刻。要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要观察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看其见识见解;观察干部对群众的感情,看其品质情怀;观察干部对待名利的态度,看其境界格局;观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和结果,看其能力水平。
二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要注重干部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对那些勇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个性鲜明的干部,组织上一定要为他们说公道话;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然后拍屁股走人的干部要终身追责。
三要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如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对贫困县党政负责同志的考核,要提高减贫、民生、生态方面指标的权重。
四要知事识人、用当其时。用什么人、用在什么岗位,一定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以事择人,不能简单把职位作为奖励干部的手段。要坚持从事业需要、工作需要出发,认真分析不同岗位的具体特点、工作要求和任职条件,该用什么人就用什么人,什么人合适就用什么人,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如果只看资历、论资排辈,搞平衡照顾、将就凑合,就会既损害事业发展又影响干部成长。
四、阶梯式培养、递进式历练,优化干部成长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优化干部成长路径事关干部队伍的良性发展,并深刻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了一系列深刻阐述。
第一,学习是进步的阶梯。培养干部,要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加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教育,补足精神之“钙”。干部还要认真学习各方面知识,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
第二,强化干部实践锻炼。好干部除了要加强学习,还要加强实践。要积极为干部锻炼成长搭建平台,将干部放到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上锻炼。越是条件艰苦、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锤炼人。
第三,经过必要的台阶。不能“唯台阶”论,但必要的台阶也是要的,一步登天在现在这个时代是行不通的。早熟的果子长不大,拔苗助长易夭折。干部多“墩墩苗”没有什么坏处,把基础搞扎实了,后面的路才能走得更稳更远。实践也表明,没有经过必要历练,“火箭式”上升的干部,是靠不住的、也成不了事。
第四,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管人就要管思想、管作风。把“认真”作为干部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要用好谈心谈话这个优良传统,定期、经常、主动地与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对有问题反映、有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五、调动干部积极性、提升工作精气神
热情关心干部、调动干部积极性,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由于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干部队伍也存在种种复杂情况,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部分干部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这个问题极为重要,现在看来也十分紧迫。
“为官不为”主要有三种情况,即能力不足而“不能为”、动力不足而“不想为”、担当不足而“不敢为”。怎样解决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是把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不滥用权力、违纪违法,又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以正确用人导向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要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两个积极性,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三是做到“三个区分开来”。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作者: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