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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类指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02    作者:    来源:|0    浏览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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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的分类指导工作,确保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中央、省委要求,要把分类指导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原则之一来坚持。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重点举措,同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活动方式、解决问题、环节方法等方面加强分类指导,提出差异化、具体化的要求,不搞“一刀切”,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当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9月份,时间安排要服从质量”的新要求,及时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安排进行调整,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时间相应后延。要按照省委要求,把向杨善洲同志学习作为重要载体,进一步抓好学习教育、讨论剖析。各单位各部门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不足3天的,要及时补课,切实解决好学习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上不去等问题。要针对听取意见不够广泛、基层的意见上不来、查找问题不具体等问题,进一步做好听取意见工作,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要认真学习省委边学边查边改的八项整改措施,把本单位本部门边学边查边改的措施实化、事项化、具体化,能改的尽快改、尽快公布,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
 

  二、高校的教育实践活动要合理安排时间进度

  要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内容不少、质量不降、标准不低的前提下,针对当前高校正在暑假期间的实际,科学合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假期间,要把理论武装放在首位,着重抓好学习教育,把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专题讨论、向杨善洲同志学习等抓紧抓实。在听取意见上,要抓紧听取仍然坚持在工作岗位的班子成员和教职员工的意见建议;因为放假等原因暂时不能听取的,要严格按照个别谈话听意见的范围在收假后一周内集中听取,同时,广泛开展好向教职员工、学生等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按照边学边查边改要求,不等不靠,及时进行整改。高校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时间,根据下一步中央、省委的要求,结合高校实际合理确定。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督导组要加强与省委高校工委的联系沟通,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对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在及时向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可通报省委高校工委;省委高校工委也要主动向督导组介绍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高校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同步报送省委高校工委,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三、国有企业的教育实践活动要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起来

  国有企业要按照省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的要求,坚定目标不动摇、奋发有为不停步,把教育实践活动与生产经营、与谋发展保稳定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针对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任务较重的实际,在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安排上,可尽可能地灵活一些、合理一些。下属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可在与全省进度保持大体一致的基础上,与集团公司的活动压茬进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可一次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几次进行,还可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在听取意见建议时,要与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时,要在聚焦“四风”不跑偏的前提下,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职工关心的现实问题。要紧紧围绕保发展、保稳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把其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努力实现两不误、两促进,防止和避免“两张皮”。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督导组要加强与省国资委党委的联系沟通,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对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在及时向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可通报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党委也要主动向督导组介绍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企业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同步报送省国资委党委,畅通信息沟通渠道。